日前,成都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
工伤保险条例》决定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该通知明确,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当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成都市结合工伤保险工作实际提出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并按规定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工伤保险储备金由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年工伤保险费实际征收额的5%提取,储备金累计提取额达到上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收额的30%时不再提取。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另外,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每天16元计发。工伤职工需人员护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安排并承担护送护理人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