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
近年来,鞍山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民生,社会保障制度日臻完善,初步形成了覆盖城镇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
截至2009年末,全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参保人数已达57.7万人,与“十五”末期相比增长了34.8%;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06.2万人,与“十五”末期相比增长了26.3%;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已达62.5万人;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49.6万人,与“十五”末期相比增长了18.6%;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0.6万人,与“十五”末期相比增长了39.7%;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51.1万人。
鞍山市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提高。连续6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养老金由556元提高到今年的1145元,人均增加589元,是调整前的2.06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8万元调整到3.2万元,今年又提高到5万元;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额从每人每年15万元调整到18万元,今年提高到2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50元和4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06元和464元。
“全覆盖、多层次、均衡化、广受益、应保尽保”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给百姓带来了实惠,也让他们对生活充满了信心。而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百姓,鞍山市将以人为本延伸到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细节之中,让百姓既得到实惠,也得到温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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