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群扩大 事业单位员工可参保
根据《办法》新规,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者;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外地驻蓉机构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生育保险。退休职工和外国人、港澳台地区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解释] 我市生育保险制度从199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参保范围一直仅限于市属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均无法参保。
征收方式改变 与医疗保险一起收
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人均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由其本人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缴纳。
此外,生育保险将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一并征收。用人单位改制、重组后,应由改制、重组后的单位继续缴纳。
[解释] 生育保险基金由原来的与基本养老保险金一并征收改为现在的与医疗保险一并征收,解决了基本养老关系在省上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无法参保的问题。
享受待遇拓展 男职工也有份了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后,才能享受保险待遇。
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即在产假期间的工资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享受。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按90日计算;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按42日计算;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按14日计算;剖宫产增加15日;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增加15日[以工资每月2000元计算,如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则为(2000×12/365)×90=5918元]。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该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具体实施细则还在研究中,但预计加上生育津贴,可享受待遇应在6000—8000元左右。符合规定的晚育或母乳喂养增加的产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执行。
男职工的配偶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或者已经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生育后,男职工可以享受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此外,男女职工都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部分并发症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用,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支付比例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手术造成医疗事故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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