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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社保局出台就业人员医保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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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出台并于9月14日起执行。原《西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试行办法》取消了户籍限制,除了原来规定的要具有西安市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外,将在西安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也纳入了可参保的范围。具体可参保人员包括:

  1.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包括国有、集体单位的失业人员,到大、中专学校就读的职工,外出从事劳务、留学、进修的职工等)。

  3.由职介机构实行劳动、人事代理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

  4.已在西安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5.自愿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其他从业人员。

  【关键词】

  缴费模式

  《试行办法》在原有基本医疗保险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住院医疗保险模式,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模式是指西安市职工医疗保险的一般模式:即按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已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业主缴纳7%,个人缴纳2%)和按8元/月?人的比例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其中已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业主缴纳80%,个人缴纳20%,下同),设立个人账户,享受《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1999〕138号)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市政发〔2002〕29号)规定的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医疗保险模式即按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已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业主缴纳全部费用)和按8元/月?人的比例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不设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模式住院治疗和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的相关待遇以及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政策所规定的相应待遇。

  【关键词】

  无档案人员如何参保

  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无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时,由职介机构协助登记建立医疗保险关系档案后,为其代办医疗保险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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