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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社保局出台就业人员医保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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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出台并于9月14日起执行。原《西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关键词】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参保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视作参加医疗保险的时间,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但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应在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60日内,持失业人员有关证件到职介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续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自愿继续参加医疗保险,可按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选择两种参保模式之一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参保模式医疗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按正常缴费基数(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

  【关键词】

  断保与续接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不得中断缴费。确因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期间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但不享受其他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在到达退休年龄前,可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补缴医疗保险费用后,中断缴费期间可以连续计算为缴费年限,但不补计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模式的按补缴当期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的比例计算补缴;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模式的按补缴当期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的比例计算补缴。

  【关键词】

  已退休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在职介机构托管档案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2007年底前可根据自愿原则提出申请,并按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或4.9%的比例一次性补缴10年的医疗保险费后建立相应模式的医疗保险,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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