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我市的12个先进集体、14名先进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会上,我市就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情况作了经验介绍。
城乡一体政策实惠
我市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城乡区域差异大,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人社部等国家部委大力支持下,我市从2009年7月起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不到两年时间,于2011年4月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截至今年9月,全市参保人数1124万,参保率近90%,其中已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达到368万,走在了全国前列。
其中,制度设计颇显重庆特色。
城乡一体。试点之初,我市就将农村居民和城镇没有养老保障的老年人、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同一制度统筹考虑,提前两年实现了城乡制度一体化和全覆盖。
市级统筹。制度设计时,我市就一步到位实现了基金的市级统筹,统一了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业务标准、操作流程和管理软件。
提高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起步就定为80元,比国家补助标准55元高出25元。同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年满7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各增发10元养老金。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按本人12个月养老金标准发放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鼓励缴费。为参保缴费人员设立了100元-900元5个缴费档次,拉开缴费差距,以适应不同收入人员参保需求。政府每年给予参保人员30元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帮助代缴40元。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除不缴费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外,还允许其在每月40元、60元、90元3个标准中选择其中一档一次性趸缴,并另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项待遇之和可达120元至170元。
责任分担。为确保“入口”、“出口”政府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我市建立了管理向上集中、经办向下延伸、责任分级负担的管理机制。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市对区县补助比例分别为70%、50%、20%。三年来,中央、市、区县共投入资金59亿元,确保了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高效经办群众“足不出村”可申办
开展试点不到两年时间,我市便提前完成全覆盖,一方面来自合理的制度设计,另一方面也来自经办管理的高效。
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建立了下包一级、层层负责宣传工作机制。由区县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户,面对面、点对点讲解政策,帮群众算好细账,形成“政策天天讲、广播时时响、标语处处挂、资料户户发”的浓厚氛围,做到了入户宣传率、资料发放率、百姓知晓率三个100%。
狠抓经办管理。建立了村社受理、乡镇办理、区县处理、市级集中管理的四级经办服务体系。群众“足不出村”,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一本户口簿,填写一份申报表就能完成参保手续。将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合并纳入市级数据库集中管理,实现数据大集中,信息资源四级共享。
强化经费保障。我市各级政府将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部分区县还建立了与工作成效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基层村社干部、大学生村官作用,“养事不养人”,既节约了行政成本,又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完善制度出台社保衔接办法
该制度的实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和衷心拥护,尤其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积极性高。不少参保人员来信来电,衷心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
两年来,全市涉农类、社会救助类信访量分别下降60%、40%,城乡二元结构、老年赡养纠纷、农村市场内需扩大困难等问题得到缓解。人社部连续三年在重庆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会议,肯定重庆试点经验。《中办工作情况交流》刊发了重庆试点工作情况,中央多家媒体先后对重庆试点经验进行了报道。去年9月,在全国农村老龄问题高峰论坛上,重庆就城乡居保试点经验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实现了“走在前,出经验”的目标。
下一步,我市将总结前期实践经验,扎实推进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办法,解决参保人员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增强制度吸引力,鼓励多缴多得,同时,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另一方面,强化经办能力。优化业务经办模式,以信息化引领社保业务规范化,简化和整合业务流程,充分利用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经办服务延伸到社区。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将按照“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总要求,建立起“当期可承受,长远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体系,为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的“314”总体部署、加快重庆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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