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部日前公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我国并行的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险、城镇居民养老险、新农保,以后可跨制度衔接互认,以保障城乡参保人员权益。《暂行办法》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首先参考职保缴费年限,职保的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待遇较高的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则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11月27日《北京晨报》)。
其实,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三种而是四种,还有一种是面向机关事业单位无需个人缴费的机关养老金,也就是备受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当然,这是另一个话题。只不过,从养老金双轨制今日所激发的不平感,不难想见针对普通民众的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到时候免不了也会因为待遇标准的高低悬殊而引发问题。这个问题并不因三种养老保险的可衔接转换而消失。至少,职保有必要对那些非正规就业但愿意自行承担社会统筹缴费的个人敞开大门。
话说回来,虽然三种制度事实上的确给社保养老划分出了三六九等,但已经是当下实现社保全覆盖最可行的办法。因此,三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衔接转换,仍旧是一个重要的进步,有利于保护自由流动背景下的参保者权益。而且,因为职保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在衔接转换政策制定上偏向于职保,完全可以理解。比如以职保缴费年限为准,确定是享受职保退休还是享受另两种退休。但是,也要避免过度的偏向,以免将职保筑成埋下矛盾伏笔的福利高地。
比如,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不转移职保统筹基金,这意味着很多流动就业者,单位为其缴纳的统筹基金,最后跟他自己的利益一点关系都没有,等于是单位白白给别人统筹了,这显然不合理。事实上,这也是那些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职保养老金往往高出其他地方一大截的原因所在——因为有很多不在本地退休的外地人长期给他们白白缴纳统筹基金。既然单位缴纳的统筹基金,比例明确而且有据可查,当参保者要转出职保,转入不设社会统筹只设个人账户的新农保或城居保时,理应计算单位为其缴纳的统筹部分并随之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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