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服务民生让社会保障惠及更多市民
这是一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第三季度,全市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达59.1亿元。提及这一目标的顺利完成,南京市财政局局长林克勤告诉记者,南京财政人正在积极构筑社会保障防线,提升居民幸福指数,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只有有效保障了‘社会保障’,人民才能真正实现幼有所学、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
创新思路,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目前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为兼顾各类人群的养老需求,解决人民群众养老的后顾之忧,我市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2011年,我市连续第7次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均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8元,每月发放标准提高到1897元,为全省最高。全市预计年度增加支出13.2亿元。
为妥善解决征地引起的各种矛盾,我市开展了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险的工作,以缩小社会保障的城乡差别,使被征地农民享受城镇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彻底解决被征地人员的社保需求。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1.32万人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其中为解决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进入城镇职工保险,财政预算将安排34.6亿元。
从2008年7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并取得本市户籍一定年限达到养老年龄的无社会养老保险、无收入来源的城镇老年居民,实行养老补贴制度。2011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16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00元。全市2.2万人领取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全市预计支出5800万元/年。
2008年7月1日起,我市建立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衔接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末,全市120.4万人参加了新农保,保险覆盖率达到96.6%。建立新农保制度,实现了农民由“家庭养老”、“养儿防老”向社会养老的历史转变。2011年,市财政补贴资金预算达1.41亿元。
加大投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我市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实现医疗保障全民覆盖,并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水平,努力实现城乡居民“病有所医”“病有良医”。
我市自2000年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解决了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实施了医保市级统筹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已基本完善,基金运行平稳、管理有效,城镇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已达到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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