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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缴的社保和新农保能不能同时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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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征地安置补偿标准等有关意见的通知》(川办函73号)有关规定,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前3年平均产值的10倍计算。

  公司代缴的社保和新农保能不能同时领?

  我是眉山彭山青龙的,与成都新津同属于天府新区了,现在正在搞大规模的拆迁工作,大部分是农村集体土地。但在赔付是与新津差别大的很,大家的意见都很大。都是在天府新区内,为什么有差别呢,而且在安置上有很大问题,拆到拆了要住进新房可能要3。4年去了,因为还没有修。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2012年3月5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留言,反映“彭山县青龙镇与成都市新津县同属于天府新区了,现在在搞大规模的拆迁工作,但在赔偿上与新津县标准不一样”的有关情况。眉山市十分重视,彭山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向你回复。

  一、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差异问题

  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征地安置补偿标准等有关意见的通知》(川办函73号)有关规定,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前3年平均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54号)的规定,彭山青龙镇为14等别,年产值为1580元/亩,而新津县为16等别,年产值为1870元/亩。由于土地等别和耕地面积、所处区位不同,相关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测算不同。

  二、关于搬迁安置问题

  土地征收涉及搬迁群众房屋的,彭山县青龙镇实行的是货币补偿安置和统规统建安置两种方式。搬迁群众选择统规统建安置的,由政府按照35平方米/人的标准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房屋,用于搬迁群众用原居住房屋进行置换,不补差价。安置房建设过渡期为12个月,过渡期超过12个月的,从第13个月开始加倍支付过渡费。目前,彭山县青龙镇正在抓紧安置房建设,预计年内完成12万平方米的安置房,同时另外新建15万平方米的安置房,从源头减少搬迁群众的过渡时间,逐步实现现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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