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明年起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偿金最高增六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政府于10月25日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实施意见》第25条中明确,从明年起将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偿金的补偿标准。
《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实施意见》作为我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共六个部分二十八条,涵盖贯彻落实《通知》总体要求、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应急能力建设、政策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措施和安全生产技术经济政策,具有丰富的内涵和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其中,《实施意见》第25条规定,将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偿金的补偿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职工,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照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一次性工亡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提高幅度究竟有多大?按照2004年我省实施的《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计算。以2009年为例,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250元测算,为10.8万元。按照国务院《通知》和我省的《实施意见》,以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计算,应为34.35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2位亲属各10年测算),三项合计大约60万元。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牵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确保赔偿标准具有法律效力。
《实施意见》关于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规定,不仅增大企业不顾安全生产要求违法生产的成本,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频率,而且从经济上加大对工亡职工的补偿力度,更好地保护生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