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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加入大病医疗有哪些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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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主要具有以下几个优势:首先,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其次,可以借助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

  今天,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建立从基本医保基金筹资、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制度,解决大病患者医疗费报销过低的问题。

  在新制度的推进过程中,大病保险资金安全如何保障、商业保险公司如何监管,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

  大病医疗保障是现有医保制度中的短板

  孙志刚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

  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的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全民医保体系已初步建立。其中,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数达到10.32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孙志刚说,一系列的数字说明,老百姓看病有了基本保障,实现了“病有所医”,但也必须看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制度还不够健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老百姓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存在“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可以说,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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