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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加入大病医疗有哪些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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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主要具有以下几个优势:首先,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其次,可以借助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

  此外,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提高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

  事实上,在政策正式推出之前,广东湛江、江苏太仓已经在试点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实践证明,这些地方的群众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大病报销待遇,医疗保险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高,由于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管控更为严格,医疗服务行为也更趋合理,总体看放大了基本医保的保障效用。

  孙志刚也坦言,大病保险的这种承办方式,国际上先例并不多,采用这种方式的基本想法是,在以保公平为基础和目标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市场竞争在提升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全方位监督大病保险资金

  哪些保险机构可以参与承办大病保险?《指导意见》制定的准入条件是,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人员;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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