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并维护参保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财政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严格审计。
第三,更重要的是既要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又要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商业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机制的作用,与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
在孙志刚看来,对大病保险的运行,还要引入社会监督,要将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的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