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日前,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新政策,2002年5月1日以后参保的用人单位,为本单位退休人员超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该单位可不必再缴超比例医疗保险费。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日前牡丹江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用人单位退休人员超比例医疗保险缴费满10年不再缴费的通知》,不再以退休人数为计,而以缴费年限来定,按新政策规定,从2012年5月1日起,牡丹江市用人单位连续为退休人员超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超比例不再缴费,此项政策的实施可为139户企业年减免费用500万元。而用人单位退休人员超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未满10年的,应继续履行退休人员超比例缴费义务,直至累计缴满10年为止,也可以一次性趸缴本单位未满10年所差退休人员超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具体实施办法为,2002年5月1日以后参保的用人单位,为本单位退休人员超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后,取消该单位退休人员超比例医疗保险缴费,用人单位原参保缴费形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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