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着力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
企业劳动用工更加规范
一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深入实施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三年行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企业用工管理不断规范。二是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机制。从3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50元调整为110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由800元调整为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进行调整。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向社会公布150多个职位(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指导帮助企业招工和外出务工人员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三是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完成12333咨询电话19080个,办理“局长信箱”群众反映问题346件。所有咨询服务事项准确率、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全程调解机制更加健全
一是加强源头控制。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预警预报制度,定期对劳动人事争议进行排查,发现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苗头,及时上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工程”,通过送政策,送服务,帮助企业分析劳动管理疏漏,梳理规章制度,对企业劳动争议隐患进行调研,共上门走访企业23家,涉及职工31257人,召开座谈会23次,发放宣传材料537份,帮助企业梳理规章制度1354条,提出改进建议156条。向128家企业发放《预防劳动争议建议书》,帮助企业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二是实施全程调解。不断完善全程调解工作规程,运用“六步调解法”,大力推进“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全市建立各类调解组织3600个,聘用专兼职调解员13753人。各类调解组织受理案件533件,调解成功513件。三是加大仲裁办案力度。全面加强组织建设,严格制度和程序,确保裁决案件公平公正。坚持“重调慎裁”办案思路,将调解贯穿仲裁办案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柔性化解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办理案件191件,其中案前调解67起,立案后调解61起,调解结案占案件处理总数的67%。
劳动保障监察更加有效
一是加强“两网化”建设。加强网格化建设,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为基础划分监察网格,全市成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89个,在县以上劳动监察机构配备专职监察员57人,在乡镇(街道)配备兼职监察员278人,在村(社区)聘请监察协管员2916人。加强网络化建设,全面启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三分之一的乡镇与县市区实现了联网互通。二是开展“三春行动”。开展“春雨行动”,加大农民工工资拖欠查处力度,追回拖欠工资271.5万元。开展“春雷行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无照无证“黑职介”18家。开展“春苗行动”,规范城乡企业用工行为,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165份。开展社会保险专项检查,补缴社会保险费474万元。三是完善“四个体系”。完善书面审查体系建设,将劳动保障年检与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稽核稽查工作捆绑实施、一体推进。完善日常巡查体系建设,巡查各类企业4000多户。完善诚信制度体系建设,近期拟在全市表彰100家诚信示范单位。完善举报专查体系建设,受理举报投诉843起,立案642起,结案641起,结案率达99%。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