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按时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即日起可申请社会保险(养老、
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额的60%直接发给申请人。
计算年龄截止时间到2007年底)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保险)的,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所谓“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国有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岗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和其他城镇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