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和住建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全省环卫工人参加
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省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环卫工人参保,财政将给予补贴,预计每年此项经费将达到1。91亿元。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不再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应按政策规定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范围,享受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待遇。原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可继续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各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缴费,也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环卫工人参保,财政将给予补贴。所需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省财政对西安、延安、榆林市和杨凌示范区按40%的比例补贴,对宝鸡、咸阳市按50%的比例补贴,对其余各市按60%的比例补贴。市、县(区)财政负担比例由各市确定。据测算,我省各级财政每年要拿出1。91亿元,补贴环卫工人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