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参保企业本月起将恢复原缴费费率
自去年7月1日起,我市降低了参保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减轻企业负担。日前,市人社局社保征缴中心发出通知,这一政策已于去年12月31日到期,本月起恢复各险种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
去年上半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大环境影响,我市部分企业效益下滑,企业用工受到一定影响。为了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稳定就业形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自去年7月1日起,全市参保企业都可适当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费率。“执行时间就在2012年年内,7月起,全市15000家参保企业就可以少缴社保费了,调整过后,全市每月少收1亿元社保费。”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这一政策到期后,参保企业开始恢复社保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据悉,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由5.6%恢复到8%;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1%恢复到2%;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56%恢复到0.8%;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别由1.4%恢复到2%,1.05%恢复到1.5%,0.7%恢复到1%,0.56%恢复到0.8%,0.5%费率不变。
“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工资60%的,可按企业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核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不过,此次恢复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该负责人提醒,参保单位在缴纳2013年1月社保费用前应认真核对当月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避免产生欠费,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各项保险待遇。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