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上虞市结合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后基金结余情况,于4月底调整了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以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从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从14%调整为12%(执行期限暂定1年半),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从5%调整为4.7%,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从0.5%、1%、2%三档基准费率上下浮动的实际费率调整为不高于基准费率的征缴费率,即按基准费率只下浮而不上浮确定征缴费率。职工个人缴纳的大病救助金同时从每人每月10元调整为5元。
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从5%调整为4.7%,城镇个体劳动者本人和雇工个人缴纳的大病救助金从每人每月10元调整为5元。退休人员个人缴纳的大病救助金从每人每月10元调整为5元。
另外,从4月1日起,全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统一按省规定从20%调整为18%,其中有雇工的城镇个体户为雇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从12%调整为10%,雇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仍为8%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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