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昨日,石家庄市社保局正式确定了11家医疗机构作为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同时,确定了1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作为工伤职工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从即日起,凡是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仍需住院继续治疗的,应在2005年8月31日前转入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
同时,各县(市)、矿区工伤职工需转入市以上医院治疗的,也应转入工伤保险。
而工伤职工需要配置上、下肢及有关辅助器具的,应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通知书》,到德林义肢矫形器(北京)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配置,否则不予支付其发生的费用,该公司不能配置的辅助器具(如假眼、假耳、假牙等),经申请可到其他医疗机构配置。
11家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分别是: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石家庄市第二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石家庄市第四医院;石家庄市第五医院;石家庄市第七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河北友爱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1家工伤职工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是:德林义肢矫形器(北京)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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