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社保补贴办理流程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慈政发[2006]8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有关一的通知》(慈劳社就[2006]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的范围和条件
对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和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商贸(服务)型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经鉴证;
2、发放月工资达到本地最低工资120%以上;
3、办理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
4、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单位,其劳动合同的主体、工资发放方,办理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的单位与社会保险缴费的单位必须为同一家企业或用人单位,并与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相一致。
二、程序和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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