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应每半年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20日至3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20日至30日。)向所辖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所需材料有
(1)《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2)《宁波市城镇失业职工登记证》或《慈溪市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员社会保险转移申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6)《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7)《慈溪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表》及其复印件;
(8)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9)申报月份工资单及其复印件
经该机构初审后,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二次申报时只需提供上述1、8、9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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