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的通知》,从加大企业职工社保补助力度、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提高引进劳动力奖励幅度等多方面提升泉州市用工环境。
从今年起,泉州市对年度获得“泉州市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同时,对于小微企业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且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营造良好用工环境的,也给予一次性奖励——微型企业奖励5000元,小型企业奖励10000元。
每引进一名劳动力最高补400元
泉州市还提高了对引进劳动力的奖励幅度。对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满1个月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校、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企业老员工个人,每引进一人就给予200元的奖励;对引进劳动力已取得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学历证书的,则每引进一人给予400元的奖励。
开展劳务招聘活动也有补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次活动带领5家以上(含5家)本市企业赴省外、省内其他地区招工的,可得到省外10000元、省内5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新泉州人”随迁子女明年可报考“高职单招”
继我省“异地高考”破冰之后,关于解决“新泉州人”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泉州市如今又有了新的举措。
《通知》明确,“新泉州人”随迁子女在泉州市中职学校有1年及以上学习经历且已毕业的,2013年起可以报考“高职单招”,符合条件的还具有推荐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的资格;“新泉州人”随迁子女入读泉州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术学校的,在享受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等政策方面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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