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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暂停缴费基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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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提示,广大参保人员发现本人基数申报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向单位人事或劳工部门等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青岛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2013年度缴费基数比例档次暂用201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档次的,自动沿用2012年选择的比例档次核定缴费基数。2012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2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基数,计算缴费金额,自2013年1月起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参保信息单位须公示

  各单位要按规定采取公示制度,参保单位应将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定的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经公示且参保人员无异议后,参保单位应将由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相关材料于2013年2月底前报送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2013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暂停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及在职职工待遇支付业务,待申报2013年缴费基数后,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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