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社保局将一批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案件上报公安部门,其中5起案件已经审理完毕,数名被告获刑最高者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另据了解,随着深圳医保新规的实行,将社保卡“借”给他人使用,有可能违法并被停卡3个月到2年。
“用自己的钱帮助别人没有问题,但如果动用社保基金,把本该由自己享受的待遇转给他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说。
拿别人卡开药卖给药贩子赚钱
在市中级法院刚刚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马某是一名家政人员,她在替雇主陈某取药的过程中,用陈某的社保卡在深圳多家医疗机构大量开药。陈某去世前,马某用其社保卡产生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药费5万余元。陈某去世后,其社保卡仍被马某继续使用,又产生了14万余元的费用。其后,马某私自使用新雇主钟某的社保卡,产生15000余元药费。这些药品被马某按药价的50%转卖给药贩子田某。
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田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第三代社保卡将录入电子病历
市社保局医保监督处处长肖敏静指出,一些医务人员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不按诊疗常规开药,让不法分子有空可钻。目前,深圳大部分参保人年纪轻、疾病少,个人账户积累较多,再加上不法药品倒卖者的“盯梢”,许多人主动参与基金的套现,甚至没有认识到这种行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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