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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下月起调整社会保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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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级规定应以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505元的20%,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昨天(18日),记者从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宜兴市将调整社会保险基数,其中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目前的1583元/月提高至1794元/月。

  根据江苏省和无锡市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宜兴市确定,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40505元的300%计算,月基数为10126元;下限按200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5890元的60%计算,月基数为1794元。另外,考虑到这些人员的实际情况,宜兴市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把他们的缴费基数设为五档,分别为:一档24637元(月基数为2053元)、二档27374元(月基数为2281元),三档31667元(月基数为2639元)、四档35890元(月基数为2991元)、五档40505元(月基数为3375元)。

  同时,对于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75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缴费基准数为2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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