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在我国,一个基本覆盖13亿国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这一制度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日前指出,下一步,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战略目标和“十二五”的改革任务,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需要更加注重制度公平,更加注重城乡统筹,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方面有哪些问题值得关注,《中国人大》记者专访了乌日图副主任委员。
记者: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从刚开始仅覆盖国有单位扩展到非国有单位、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直至覆盖全体国民。在绝大多数人都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障之后,待遇水平差距大的问题就逐步凸显出来。下一步,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应作怎样的转变?
乌日图:完善制度在当前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更加注重制度的公平。目前不同人群之间社会保障的差距还是很大。这里既有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和农民保障水平的差距,也有同一制度在不同统筹地区之间保障水平的差距。以养老保险为例,2011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全国平均水平为1531元,而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全国平均水平为100多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的省份如北京达到2500元,有的地方如吉林不及14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的地方为55元,但有的地方已超过3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这三种制度内部以及三种制度之间的保障水平差距也比较大。另外,各地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的差距也很明显。这种国家提供的基本保障待遇的差距使得保障水平较低的群体心理不平衡,他们要求公平保障、实现平等国民待遇的呼声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的社保政策要由“人人享有”向“公平享受”转变。社会保险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体现公平性,即每位公民都有平等获得国家提供的基本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当然公平不等于平均,现在的待遇差距主要是由于不同地区之间政府财力的差别造成的。下一步的工作应该按照“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要求,更加注重社会保险基本制度的公平性,逐步实现城乡各类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均衡。
记者: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是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目标,经过这些年的发展,目前的状况怎样,存在哪些问题?
乌日图:从目前制度建设的情况看,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同时,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以及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比较缓慢,多层次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未成型。以养老保险为例,目前基本养老保险金仍然是生活中绝大多数退休人员的唯一或主要收入来源,承担了主要的养老保障责任。在基本制度建立的同时,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一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太高,大多数企业和个人往往没有能力再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二是这些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对社会上出现的所有养老问题都用基本制度去解决,如连续八年提高基本养老保险金水平,而且不是按照制度设计的正常调整机制去调整,有一定的行政色彩。这使得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不降反升,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而没有充分考虑基金的承受能力,突破了基金的收支平衡原则,偏离了基本保险制度“保基本”的要求,还抑制了补充保险制度的发展。当然这并不是说,养老金水平不应该提高,而是说不能只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水平,要注重建立和发展各种补充形式的养老保险,总体考虑制度体系的发展目标,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回归保障基本的定位。与此同时,要研究现行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补充保险不能成为少数特殊企业的福利,要制定大多数企业可以而且乐于接受的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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