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5种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医药可报销
一些慢性病特殊病种适于在门诊治疗,但只有住院才能报销,这项让慢性病患者感到纠结的政策,将在海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中“终结”。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2013年版的《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规定,从2013年2月1日起,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补偿。
新《方案》于今年2月1日起执行,规定的慢性病特殊病种包括25种: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中风(偏瘫)、帕金森氏综合症、高血压(III期)、糖尿病(并发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结核病(活动期)、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治疗)、肝胆、泌尿系统结石(震波碎石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小儿脑性瘫痪(门诊康复治疗)、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地中海贫血、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
按照规定,上述病种在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完成对接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医院垫付即时结报。各统筹地区可按不同病种设定年度补偿总额上限,其中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衷竭(血透、腹透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8种特殊病种,其可补偿的门诊费用参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政策执行。
该方案与2012年版补偿方案相比主要有十大政策的调整。2013年,我省新农合人均筹资平均水平提高到340元以上,人均增加5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156元,地方财政人均补助124元以上(市县区财政可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费用水平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个人缴费60元。统一全省的床位费报销标准。全省统一住院床位费按30元/床日定额补偿,不足30元/床日按实际费用报销。新的方案还设立了新农合省级调剂金实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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