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青岛人保局对单位职工和自由职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2012年也不例外。
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
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七区)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五市)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个人按缴费工资的1%(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2、单位职工2012年缴费比例的几点说明
(1)根据青政办字〔2011〕143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规定的行业分类,一类行业按0.7%执行,二类行业按1.2%执行,三类行业按1.9%执行。”
(2)自2011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单位承担的缴费比例由0.9%提高到1%
(3)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驻五市用人单位2012年按照7%,2013年按照8%的比例缴纳,2014年全市用人单位统一按照9%的比例缴纳。”
(4)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二、自谋职业人员形式参保
1、自谋职业人员两险情况下的缴费比例:
按照选择的缴费基数档次,养老保险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医疗保险:七区按照缴费基数的11%缴纳,五市按照缴费基数的9%缴纳。
2、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驻五市用人单位2012年按照7%,2013年按照8%的比例缴纳,2014年全市用人单位统一按照9%的比例缴纳。五市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按上述标准同步调整。”
3、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按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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