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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员工承诺“自愿不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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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业公司工作人员纷纷表示负责人在成都出差,自己“做不了主”。记者询问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工作人员称“不知道”或“不方便透露”。

  近日,龙马潭区某小区居民张女士反映,小区部分物管在上班前需填写一份“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为“自愿承诺不社保”。该小区物管小王告诉记者,他是1个多月前看到物业公司的招聘信息后前来应聘的。招聘信息上标明工资为1200元—1500元/月,但等他正是上岗后,物业公司却明确表示第一个月试用期工资900元,一个月后转正工资上调到1100元。此外,公司还要求员工必须签署一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申请。

  小王说,公司给他发了一份样表,要求他照着抄一份,大致内容为“本人自愿放弃买社保,有事由自己负责,公司以后会以补贴的方式将保险从工资里返还”。另外,还必须盖上手印。小王表示,他向公司提出异议,但公司明确表示如果不签申请就不发放工资。

  记者就此事多次联系该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纷纷表示负责人在成都出差,自己“做不了主”。记者询问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工作人员称“不知道”或“不方便透露”。

  记者从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表”是无效的,“按《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外,《劳动保障监察条列》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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