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预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预调工作于1月1日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民营、私营、联营、外商投资等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自1月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年度缴费基数基础上暂按12%增长,并按增长后的缴费基数缴费。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利用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各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工资,预征社会保险费。
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对全市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进行年审(另行通知),参保单位根据审核的缴费基数缴费,对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预征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多退少补。预征期间离开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或死亡的缴费人员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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