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对象
凡我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具有农村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参加新农保,按规定缴纳新农保保费。
二、缴费标准
2009年度,我县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者可任选其中一个档次的标准缴纳保费。其中,三级残疾人、四级残疾人,个人每年缴纳40元。
三、缴费时间
2009年度的缴费时间为2010年2月1日—2010年6月30日。在此期限内缴费的,可享受政府09年度30元的缴费补贴。过期缴费的,不再享受政府09年度的缴费补贴。
以后年度缴费期为当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缴费手续
首次参保缴费,请本人或代理人持缴费对象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乡镇的农村信用社缴纳,领取《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登记卡》。以后年度,由本人或代理人持《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登记卡》到县内农村信用社缴纳保费。
三级、四级残疾人缴费时,还须带县残联新换发的《残疾人证》。
五、缴费困难群体缴费
五保户、A类低保户、一级残疾人、二级残疾人,由县政府代缴当年度最低缴费档次的保费。待县政府代缴保费到位后,由乡镇政府通知本人或代理人分别持《五保户证》、《低保证》、《残疾人证》(新换发的)及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到所在乡镇农村信用社领取《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登记卡》,并逐年打印缴费记录。
六、其他
参保者缴费时,如发现本人基本信息有误或有政策需要咨询的,请与县新农保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777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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