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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需要回社保局办理住院报销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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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在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可在定点医院办理社保入院登记和出院现场结算。因故不能办理现场结算的,出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并于出院后30天内持下列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住院医疗待遇申领手续:

  参保人在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可在定点医院办理社保入院登记和出院现场结算。因故不能办理现场结算的,出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并于出院后30天内持下列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住院医疗待遇申领手续:

  1、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2、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原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入院前门诊病历复印件;

  7、《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住院信息确认书》(限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已办理社保登记但因电脑故障等未能办理现场结算时提供);

  8、《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及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后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居住(工作)人员申报表》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

  9转院证明原件(限转院者);

  10、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两面);

  1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限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13、商业保险或民事赔偿处理结果复印件;

  14、涉及第三方责任事故的,需提交事故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报警回执复印件和公安证明原件等);

  15、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16、如在定点医院已办理社保登记但因电脑故障等未能办理现场结算的,除上述资料外,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收费收据背面写明未能结算原因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如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但未办理社保登记的,除上述资料外需另附书面说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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