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人社厅网站获悉,近日,我省下发了《关于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新老农保衔接有关问题做出规定。据悉,新农保是继农业直补、新农合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
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按老农保养老金标准继续享受待遇。年满60周岁时,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对于参加了老农保未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原先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全部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每年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年满60周岁时,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按新农保规定继续缴费。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的,按新农保规定继续缴费。
参保人符合享受新农保待遇条件时,原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与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分别计算,合并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户籍已转为城镇居民的老农保参保人员,按上述新农保衔接规定并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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