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含当日)前申报退休的个体参保人员按照原方式发放养老金存折,4月10日(含当日)后申报退休的个体参保人员,其养老金直接发放到社会保险卡中。
4月9日(含当日)前办理退休申报并审批合格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缴纳了2013年养老保险费后,自缴费之日计算,2个月以后可以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取养老金存折。
根据参保人员退休审批时间(按人社部门审批退休时间为准)不同,分别在一周的不同时间段领取存折。如,人社部门批准一月退休人员,可每周一领取养老金存折;人社部门批准2月退休人员,可每周二领取养老金存折;人社部门批准3月退休人员,可每周三、周四领取养老金存折;人社部门批准4月退休人员,可每周五领取养老金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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