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大批农民成为失地农民。认真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必要条件。大竹县政协在调研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最关键的两个问题:“出路”问题(即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问题)和“退路”问题(即失地农民的医疗、养老问题)中发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主要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社会保险覆盖面窄;就业形式依然严峻;岗前培训存在缺陷等问题,为此做如下建议:
提高失地农民的思想意识。一是加强宣传和引导,让失地农民从赖依土地生存、依赖政府救济的惯性思维转变到自主就业、自找出路的积极意识,使其适应由“纯农民”向城镇居民的角色转变。二是社保机构和基层政府,要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向失地农民宣传参加社会保险的意义、作用及重要性,提高农民自我保障的认知度;加大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增强透明度。
抓好失地农民就业培训。要抓好基础性培训,在权益维护、法律知识、职业指导、城市生活、就业观念等方面加强培训,为失地农民做好就业准备;要通过“企业定向”抓好技能性培训,组织用人单位在失地农民中定向招聘,按用人单位的岗位需要组织定向培训,并通过考核发给《技能等级证书》。
鼓励支持失地农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参照下岗职工的办法,在税收减免、小额贷款、岗位和社保补贴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同等的优惠政策。
搞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险。一是大力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对已谋职业的失地农民由劳动保障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对过去已参加货币安置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要动员其参加养老保险。同时,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出台超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办法,保证所有失地农民老有所养。二是着力抓好医疗保险。对没有“农转非”的部分失地农民,可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已经具有城镇居民身份的,可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和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同等待遇。三是协调推进失业保险。将失地无业农民的失业保险纳入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其他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探索引入商业保险。采取“政策+保险公司+农民”的补偿金发放模式。即政府高度重视,向办理养老保险的农民提供利差补贴,充分运用商业保险来解决社会问题;农民自愿投保,由保险公司按月向农民支付养老保险金,直接参保人员身故;征地部门牵头,国土、规划和建设、税务等部门形成合力,把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等交保险公司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以此保障失地农民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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