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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办社保可以经济处罚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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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了强化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省政府决定开展“百日行动”,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将加大处罚力度。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责任人将受经济处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地税部门要责令限期补办申报并限期足额缴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划缴其银行存款。
 
  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造成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降低其信用等级,审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审计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部门会同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拒不缴费的项目建设单位,住建部门暂缓核发《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进行年度技术审验时,要求其出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降低其信誉考核等级,在补缴前不予新增运力。
 
  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部门建议人大、政协机关取消其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在评选“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青年创业奖”和“三八红旗手标兵”等荣誉称号时,实行一票否决;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其薪酬进行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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