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我爱人曾在2005年购买了平安公司的“康乃馨”的一个险种。08年她因子宫肌瘤手术住院,后获得赔偿。之后,又因焦虑症住院,但这次保险公司说精神疾病属于免责。10年2月时,我爱人本是说到银行存款,但不知怎么却在银行购买了平安的“金玉满堂”险种。12年5月,我爱人焦虑症加重,后去世。在办理其身后事时,我发现了这个保单。我非常疑惑:平安公司之前可以拒赔,那么精神疾病本身又是不应购买“金玉满堂”这个险种的,请问这份保单是怎么通过的?保险公司在这件事情上,应不应该负责赔偿同期银行利息给我?
刘巍回答:康乃馨拒赔焦虑症这点没问题,但是焦虑症病人属于非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因此她签约购买的金玉满堂合同为无效合同,同时平安人寿[微博]在有着精神疾病拒赔档案的情况下仍然销售给病人保险是着不可推卸责任的。因此您可以要求平安退保并且赔偿损失。虽然金玉满堂不需要健康告知但是平安的内部记录可以查到的。显然有人没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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