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零时至7月2日12时,我市将进行2013年社保年度结转,在此期间,各社保机构暂停对外办理各项业务,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自7月4日起的正常工作日,凭收费发票(包括诊察费)和社保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冲正报销。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除急诊外,原则上不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冲正报销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据了解,年度结转期间,各定点零售药店停止社保卡刷卡售药服务,参保个人在此期间用现金购药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异地就医人员在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2013年6月底未出院的须在6月30日进行中途结账),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和平安保险公司办理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申请厦门市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人员,在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困难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参保人员应在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的)的当月月底前,凭退休审批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否则将影响参保个人医保退休待遇。
【提醒】
从2013年10月8日起将通过邮寄方式发送2012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请参保单位和个人到所在区的地税局更新和确认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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