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昨天,现代快报记者第一时间从有关部门获悉,2013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将从原来的1973元/月上调到2200元/月,这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也将随之“水涨船高”。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提高后,个人社保最低缴费额比调整前多24.97元
上限标准首次“限高”,仍为13678元
省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279元,南京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404元,但是按照省人社厅今年的新规定,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不再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上限,而是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因为南京去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已高于新发布的全省上限标准(12820元/月),所以,南京2013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将被“限高”,继续执行2012年度的上限标准,即13678元/月。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社保中心了解到,目前,南京有150多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其中按照上限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仅占2%,也就是三万多人的样子。
70万人每月个人至少缴252元社保费
本月起,南京市新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200元/月,比去年度提高227元;基数的提高,意味着相关社会保险缴费增加。据悉,150多万参保职工中,70万人都是按照下限标准缴社保费的。
按下限2200元缴费的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252元,比去年度增加24.97元,负担增加不大(详见图表)。
另外,溧水、高淳因为刚刚撤县改区,今年作为过渡期,这两个区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的1583元上调到1852元,提高269元。今后,溧水、高淳区将逐步过渡,实现南京全市社保缴费基数一个标准,从而实现南京养老、医疗等保险的市级统筹目标。
提醒
最低缴费基数并不是标准基数
南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低缴费基数并不是标准基数,只有工资收入较低的参保职工是以下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一般情况下,单位和职工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性收入等,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按照规定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现实中,南京有近半参保者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费的,其中一些单位少报、漏报缴费基数。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缴的社保费
该负责人提醒,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以上不包括的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以南京主城区今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为例,扣除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252元,职工拿到手的现金为12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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