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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上调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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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青岛市人社局公布201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并根据《2012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数据,确定使用2012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399元(3117元/月)作为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待遇计发的依据。

  据了解,近日山东青岛上调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人社局公布201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并根据《2012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数据,确定使用2012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399元(3117元/月)作为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待遇计发的依据。

  据此,全市5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相应予以调整。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个档次为缴费基数,其中市内六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每月缴费金额分别为966.27元、773.14元、579.7元;四市(即墨、平度、胶州、莱西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金额分别为935.1元、748.2元、561元。新标准自2013年1月起执行,2013年4月份,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参保人员2013年1-3月份应缴差额部分进行补收。

  市内各区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1-3月份缴费差额部分将于4月份一并补扣,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及时补存应缴金额,以免因存款不足而中断缴费。四市灵活就业人员1-3月差额部分补交办法,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明确。

  同时提醒参保人员,今年1-3月期间在单位缴费后转至交通银行代扣的,其原单位缴费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补缴,个人缴费的差额部分,由交通银行代扣代缴(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需本人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打缴费凭单到银行单独缴费);今年1-3月期间在交通银行缴费现已转到其他单位继续投保的,其缴费差额部分通过现单位代扣代缴;今年已办了退休手续或正在办理退休(退休审核期)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到办理退休手续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差额;今年1-3月期间缴费后现已办理了停保手续且未新办参保的参保人员,应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差额补缴。未及时补缴差额的,将无法办理退休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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