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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异地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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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7月份起,异地转移人员应由所在的参保单位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所需职工档案也要由参保单位提供。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了维护流动到京就业的外埠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北京市新近出台新政策,明确从7月1日起,外地户籍人员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北京市从7月1日起,参加社会保险异地转移到北京的外埠户籍人员,可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京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外埠人员,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北京。

  同时,社保异地转移人员在北京办理退休后,其社会保险关系不再跨省市转移,基本养老金按北京市的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醒,2010年1月1日起至今,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入本市的外埠人员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核准手续,养老金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补发。

  对于医保转移接续的外埠人员,退休时在京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一次性补缴满10年。如果还不满男25年、女20年的累计缴费年限,需同时补缴到规定年限,补缴后可享受当地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补缴费用以本人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12%,及本人欠缴的差额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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