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29日),乌鲁木齐市
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布,上调乌鲁木齐参保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082元/人,比2012年上调280元,上限10410元/人,比2012年上调1398元。
此次调整涉及150多万参保人员。
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新疆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012年,新疆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1642元/人,月平均工资3470元/人。按照月平均工资的60%,相关部门确定了今年乌鲁木齐社会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了上限。
新疆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2012年平均工资为16657元/人,月平均工资1388元/人。按此确定,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833元/人,上限4164元/人。
这位相关人员表示,新的缴费基数启用将追溯至今年1月,本年度内(2013年1月至12月)不作变动。6月份,参保单位和个人除缴纳当月正常应缴额外,还需按新的缴费基数补足前几个月的差额。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五险”缴费标准,都是缴费基数按费率计算所得。比如,
养老保险,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的20%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职工缴费基数越高,
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的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
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含试用期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没有按职工工资性收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可拨电话4680682、468065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