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怀孕辞职后要续缴社保费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孙女士介绍说,她已经怀孕将近8个月,考虑到马上就要生产,她与家人商议决定辞职在家待产,等宝宝出生后再考虑工作的事。
   参保女职工怀孕期间辞职,只要生育保险缴费没发生中断,就不影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旦缴费发生中断,生育待遇即被取消。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社保服务中心了解到的。
 
  日前,市民孙女士拨打热线就生育保险相关问题进行咨询。“我在单位参了保,已经连续2年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现在辞职应该不会影响到我将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吧?”孙女士问。
 
  对此,市社保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有关规定,参保职工确诊怀孕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怀孕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参保人在分娩时必须保证是连续缴费的状态,并且符合规定的缴费期限,才能享受到相关报销待遇。”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参保女职工若在怀孕期间辞职,只要生育保险缴费没有中断,就不影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缴费发生中断,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按照该规定,刘女士辞职后若继续缴纳社保费直至分娩,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若辞职后中断了缴费则不能享受。
 
  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一旦缴费行为发生中断,参保女职工可以在生育后将中断部分的费用补缴齐,可视作连续参保缴费,将不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