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9月1日起,广州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将进入新的医保年度。近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在校学生参加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全市在校学生将统一由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困难学生无须缴纳医保费用,资金由广州社会医疗救助金缴纳。
在校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统一由参保学生所在学校代收代缴。按照目前的缴费标准,在校学生(中小学生和大中专学生)保险年度以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参保标准为在校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按80元/人/年一次性足额征收,各级政府资助240元/人/年。
此外,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应届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应主动与学校联系办理停大学生医保手续,停保后,用人单位才可正常办理职工医保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