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淮北市统一调整全市2013年度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城镇职工的缴费基数依据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至300%确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4个档次,可自行选择。
据介绍,各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同时,从2013年7月1日起,
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以全省2012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标准进行征缴。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即当期缴费年度内,淮北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确定为:下限为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05元;上限为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1523元。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分2305元、3073元、3841元、4801元4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状况自行选择月缴费461元、614。6元、768。2元、960。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3841元,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建账户(月缴费384。1元)或不建账户(月缴费245。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