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2012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17元,比2011年的2730元多出387元,增长14.2%。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医保综合在线问政访谈中了解到,社会保险方面所用的2012年社平工资将采用该数据计算。
社平工资上涨14.2%
昨天下午,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刘林瑞在网络在线问政中提到,青岛市2013年缴纳社会保险使用的2012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17元。记者了解到,根据《2012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去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399元,增长14.2%。
“因统计部门刚刚公布,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在按此数据调整相应的程序,并自2013年1月使用新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差额。”刘林瑞介绍,根据规定,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或60%。
在劳动保障领域,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企业工资指导线等均依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制定。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763元(2730元/月),2010年为28549元(2379元/月),2009年为25396元(2116元/月)。
医保年限不足可补缴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可通过延长缴费时间和一次性补缴的方式补足。但医疗保险年限不足怎么办?在昨天的在线问政中有网友咨询,到达退休年龄后,缴的医疗保险不够20年,该如何享受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刘林瑞答复,根据有关规定,青岛市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的,可享受青岛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可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标准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使用的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3年为3117元/月)11%(即墨、胶州、平度、莱西为10%)差额年限(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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