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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保缴费基数最高增加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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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吉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3〕164号),通知中,公布了今年长春市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标准。

  日前,长春市社保局公布了今年长春市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标准,今年与去年相比,缴费金额最多增加了960元。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3〕164号),通知中,公布了今年长春市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标准。

  缴费标准共分三档,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年缴费金额分别为9254.40元、7404.00元、5553.60元。与去年相比,各档次缴费金额分别增加了960元、768元、576元。

  长春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提醒个体参保人员,今年1-5月申报退休的长春市个体参保人员,6月4日后可持卡缴费。

  为方便缴费,今年1-5月符合退休条件并已办理审核的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不变更缴费档次的可于6月4日后持社会保险卡到就近的吉林银行网点缴纳退休前的养老保险费;申请变更缴费档次的,仍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15-17号窗口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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