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社保费同样可以“一次签约、同城通办”
近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方便广州地区缴费人,只要是通过广州市财税库行联网系统办理社保等电子缴费业务,只需与联网商业银行签订一次代扣缴费协议书后,即使发生行政区划变更等情况(开户银行或账户变更的除外),也不用再次办理社保等电子缴费签约的事宜。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13年5月15日联合发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地区实行电子缴费“一次签约、同城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国库[2013]13号)。从2013年5月1日起,对于广州地区税务部门通过广州市财税库行联网系统征缴的社保等收费项目,各联网商业银行在代扣费时,不再对缴费人签订《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中“征收机关名称”及“征收机关代码”两个要素进行校验,避免缴费人因行政区划变更等情况多次办理社保等电子缴费签约事宜。
自此,广州地区的缴费人与纳税人同样实现“一次签约、同城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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