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醒的是,按困难补助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申请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期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20日正常工作时间。本医疗保险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申请截止期限为下一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12月20日(即2010年12月20日)。如果需要办理,请不要超过此时限。
市社保中心核准申请人的自付困难补助金额后,会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在资金到位的次月月底前将补助金额打入参保人(或代办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将补助情况在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上(www。xm12333。com)公布,市民可以登录此网站或拨打经办机构电话了解相关信息。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